2、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 3、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4、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5、企業營業執照上只準標明一個企業名稱。 6、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 ①、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 ②、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③、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④、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 7、企業名稱需譯成外文使用的,由企業依據文字翻譯原則自行翻譯使用,不需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 步:咨詢后從工商局網站填寫名稱設立申請,同時準備相關材料; 第二步: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第三步:打印核準通知并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