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在航空運輸領域的應用集中在電子客票,電子客票是航空運輸電子合同的表現。電子合同是一種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的書面合同,承諾人通過數據信息形式發送要約,采用到達生效主義,承諾一經到達要約人處合同當即成立,并經承諾人確認生效。但是電子客票在中國現行航空法律框架下不是“客票”,其訂立程序也和現行法律規定有沖突,有待通過已經頒布的,于2010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解決。按照我國《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新法優于老法”的觀點,我們相信有了法律的保障,我國在航空領域的電子商務會發展得更好。
商品性。
航空運輸所提供的產品是一種特殊形態的產品一一“空間位移”,其產品形態是改變航空運輸對象在空間上的位移,產品單位是“人公里”和“噸公里”,航空運輸產品的商品屬性是通過產品使用人在航空運輸市場的購買行為實現的。
人類的航空活動首先投入軍事領域,而后才轉為民用?,F代戰爭中制空權的掌握是取得戰爭主動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國家在法律中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所擁有的機群和相關人員在平時服務于國民經濟建設,作為軍事后備力量,在戰時或緊急狀態時,民用航空即可依照法定程序被國家征用,服務于軍事上的需求。
實現航空運輸的要素主要包括航空站、航空器、航線、航班和航空公司等。
(1)航空站。航空站,俗稱機場,又稱航空港,是供飛機起飛行活動的場所。
(2)航空器。狹義上的航空器指的是飛機。廣義上的航空器泛指所有能夠借助空氣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持的機器。這里所指的航空器主要是指狹義上的飛機。
(3)航線。航線是經過批準開辟的連接兩個或幾個地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飛行,經營運輸業務的航空交通線。航線規定了航線的明確方向、經停地點以及航路的寬度和飛行的高度層。為了飛行、維持空中交通秩序,民航從事運輸飛行,必須按照規定的航線飛行。
(4)航班。飛機由始發站起飛按照規定的航線經過經停站至終點站作運輸飛行稱為航班。航班要根據班機時刻表在規定的航線上使用規定的機型,按照規定的日期、規定的時刻飛行。即具有“定航線、定機型、定日期、定時刻”的“四定”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