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融資租賃:中租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設備制造商購買設備,并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
適用于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2.售后回租:承租企業將其擁有的設備出售給中租,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中租租入該設備。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適用于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聯合租賃:中租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企業。合作伙伴一般為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
委托租賃: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一種租賃方式。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此模式可實現與投資機構、優勢企業進行租賃投資合作。
轉租賃: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中租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方。
融資租賃公司,目前可以分成:金融租賃公司,普通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是必須由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作為主發起方牽頭發起設立的;后者則主要是由境外公司作為主發起機構來發起設立;經常會有投資人了解融資租賃牌照相關事項。
融資租賃業作為新型的資產投資、金融服務體系及制造業的經營鏈條延伸,正日益為政府管理部門、金融業、制造業和廣大承租客戶所認識;作為一種全新的金融產品、融資工具和廠商設備促銷手段,其“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獨特經營模式適應了當前中國經濟發展的需要,其巨大的市場增長潛力受到國內外金融、租賃界的廣泛關注和重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