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名,指給某一人、事件、動物、地 、產品等起一個個性的稱呼 ,通常用來區分另一個名稱,名稱可以識別類或類的東西,或單一的事情。起名就是運用傳統與現代姓名學原則給人或事物確定上社會性、概念性符號,以區別一事物與另一事物。但切記不要迷信電腦五格打分起名。
古人說:“賜子千金,不如教子一藝;教子一藝,不如賜子好名,”確實是這樣。中國人歷來講究取名。中國人重視名字并非無緣無故,在中國人的心目中,名字在人的一生中具有重要意義,并非只是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符號,作為一個符號的姓與名,雖然不能決定人的命運,但它卻一直帶有時代的信息,銘刻著文化觀念,留下了家族血統的烙印,凝聚著父母對孩子的深情厚意和殷切期望,隱寓著不同的理想抱負、情趣、愛好與目標追求,它對人生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名字是家庭教育的起步,是父母對孩子人生前景的信息密碼的鎖定,是強化個人愿望或社會責任的“固化劑”。灌注著人生信念的名字,將規范、作用和影響著人的一生。
起名是一個很復雜的過程,也是一門很復雜的學問,不但要結合《周易》、起名者的八字,還要結合地理上的真太陽時,選擇出適合的用忌神而并非筆畫數,然后在根據字音、字義、美聲學原理,起出一個大氣、好聽、順口的名字。
對于公民取名用字,應當在一定前提下予以必要的限制。《條例》規定:姓名不得含有下列內容:1、損害國家或者民族尊嚴的;2、違背民族良俗的;3、容易引起公眾不良反應或者誤解的。 考慮到我國姓名所用字數中單姓的通常為二至三個漢字、復姓或者采用父母雙方姓氏的多為三至四個漢字,《條例》規定:除使用民族文字或者書寫、譯寫漢字的以外,姓名用字應當在兩個漢字以上、六個漢字以下。 比如:丈夫姓鄭,老婆姓付,他們就可以給孩子取名“鄭付貝克漢姆”。《條例》規定,姓名不得使用或者含有下列文字、字母、數字、符號:1.已簡化的繁體字;2.已淘汰的異體字,但姓氏中的異體字除外;3.自造字;4.外國文字;5.漢語拼音字母;6.阿拉伯數字;7.符號;8.其他超出規范的漢字和少數民族文字范圍以外的字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