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約成功后,患者須在就診當日,按照取號時間的規定(取號時間參見“電話預約掛號”第6項),憑身份證(軍官證)原件前往14、15窗口領取,逾時未取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辦。前來取號的患者信息中姓名或身份證號任意一項與登記信息不符,均視為無效預約,不予取號。
預約掛號是醫院為不同就診人群提供的一項便民措施,預約原則是"先預約,先確認"。目前醫院可預約的專家號或普通號,以服務電話查詢或網站公示為準。
取號掛號
就診當天,請用戶憑預約序號在醫院規定的取號時間內,前往醫院預約掛號窗口憑身份證(兒童患者需提供家長身份證)直接辦理,并繳納醫院規定的掛號費、診療費等費用,超過取號時間預約自動作廢。
用戶可直接替本人掛號,也可替家人或朋友掛號,但必須攜帶就診者的身份證件或有效證件。沒有相關身份證明的兒童預約掛號,請在預約單確認時填寫同兒童一起到醫院的監護人的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