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保貼是指對符合銀行條件的企業,以書函的形式承諾為其簽發或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辦理貼現,即給予保貼額度的一種授信行為。根據定義可以看出,商業承兌匯票保貼是銀行對企業發放的授信額度,可在額度內循環使用。申請保貼額度的企業既可以是票據的承兌人,也可以是票據的持票人或貼現申請人。授信承擔人在取得了銀行保貼額度得授信后,可以在簽發或持有的商業承兌匯票后加具銀行保貼函,由銀行保證貼現,當持票人向銀行提交票據要求貼現時,由銀行扣除利息后向其融通資金。
申辦程序
1.提交申請。提交書面申請書,即《商業匯票貼現申請書》,同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
2.背書轉讓。經銀行審批同意后,辦理在商業匯票上背書轉讓和填制貼現憑證等手續
3.使用資金。客戶背書轉讓后,銀行在扣除貼現利息后將相應的資金劃轉到客戶指定的存款賬戶,客戶即可使用貼現所得款項。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由銀行簽發并承兌,而商業承兌匯票可以不通過銀行簽發并背書轉讓,但在信用等級和流通性上低于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辦理貼現的難度較銀行承兌匯票高。
付款人是匯票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的委托其支付匯票金額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為當然的票據債務人,而是必須經其承兌。在承兌之前的票據付款人為出票人,在承兌之后的票據付款人為承兌人。
收款人是匯票上記載的受領匯票金額的初票據權利人。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日期必須按照《支付結算辦法》附件一的規定書寫。出票日期不得更改,更改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效。
出票人在匯票上注明"不得轉讓"的匯票喪失流通性,其后手不得再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