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程概算定額是國家或其授權機關規定完成一定計量單位的建筑中設備安裝擴大結構或擴大分項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耗量,以貨幣形式表示的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概算指標是在建筑或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的基礎上,以主體項目為主,合并相關部分進行綜合,擴大而成,因此,也叫擴大定額。
概算與預算的區別
工程建設預算泛指概算和預算兩大類,或稱工程建設預算是概算與預算的總稱。
概算和預算大致有如下區別:
(1)所起的作用不同,概算編制在初步設計階段,并作為向國家和地區報批投資的文件,經審批后用以編制固定資產計劃,是控制建設項目投資的依據;預算編制在施工圖設計階段,它起著建筑產品價格的作用,是工程價款的標底。
(2)編制依據不同,概算依據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進行編制,其內容項目經擴大而簡化,概括性大,預算則依據預算定額和綜合預算定額進行編制,其項目較詳細,較重要。
(3)編制內容不同,概算應包括工程建設的全部內容,如總概算要考慮從籌建開始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一切費用;預算一般不編制總預算,只編制單位工程預算和綜合預算書,它不包括準備階段的費用(如勘察、征地、生產職工培訓費用等)。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報告書》中,鑒定結論的評定一般分為工業建筑和民用建筑。鑒定報告內容一般包含:報告說明、結論、數據、計算書、照片(證據)等。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的費用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也可以雙方協商。
建筑工程司法鑒定不僅為法院審判相關工程質量糾紛類案件提供了專業的技術支持,同時也擔當了面向社會服務的鑒定責任。建筑工程質量問題輕則引發糾紛和矛盾,重則會影響人身,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
其主要內容包括:建筑工程質量評定、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工程造價糾紛鑒定等
司法鑒定程序
1. 司法鑒定申請
2. 司法鑒定機構
3. 委托受理(司法鑒定機構)
3.1 司法鑒定協議書
3.2 司法鑒定范圍
3.3 司法鑒定技術
3.4 司法鑒定現場
3.4.1 通知相關人員到場
3.4.2 現場鑒定人
3.4.3 現場鑒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鑒定意見
3.5.1 標準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鑒定意見(只是提供給法院審判的依據)
3.6 司法鑒定咨詢
3.7 鑒定時限
3.8 終止鑒定
4. 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