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裝工程概算定額是國家或其授權機關規定完成一定計量單位的建筑中設備安裝擴大結構或擴大分項工程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耗量,以貨幣形式表示的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概算指標是在建筑或設備安裝工程概算定額的基礎上,以主體項目為主,合并相關部分進行綜合,擴大而成,因此,也叫擴大定額。
可行性研究定義及目的
可行性研究是在項目投資前期對工程建設項目就樹上先進性、技術上合理性和實施的可行性進行科學的分析和論證,為項目的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可行性研究是隨著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管理科學發而逐步興起,并日趨完善的綜合性科學,所謂可行就是辦任何事都有成功與不成功兩種可能性,能成功者謂可行,不能成功者就不可行。可行性研究就是在行動以前,對要辦的事進行調查其可行與不可行,即:可行則行,不可行則止。
基本建設可行性研究,是基本建設前期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的重要步驟,其目的就是要使建設項目決策正確,避免或減少因決策失誤而造成投資浪費。
鑒于作業預算的這兩個補充方面,有兩種制定預算的基本方法:
(1)定期預算:在這一預算中,為下一財政年度制訂一個隨時期推移而改動少的計劃。一般來說,每年度的預期總費用是按月、按要素成本的活動優勢分攤在全年中的。這樣月“工資”作為預期成本的1/12簡單分攤在各個月份上,而銷售的季節性波動,要求多一點關注營銷和生產成本以及在波動的過程中成本的變化。
(2)連續(滾動)預算:在這一預算中,準備一個試驗性的年度計劃,其中個季度按月份詳細準備,二、三季度的計劃準備相對較為簡略,而第四季度的計劃只有一個大概輪廓,每月(或者也許是每季度)該預算都要通過增添下個月(或季度)所要求的詳細情況來加以修訂,并且加上一個新的月份(季度),以這種方式使計劃向前延伸至一年,這種編制預算的程序圖順應環境的變化和一些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是非常理想的。因為它迫使管理人員不論處在當前財政年度的哪一階段,都要不斷為新的一年考慮具體的條件。 定期預算對于處在穩定行業的公司來說常常是令人滿意的,因為這些公司可以對計劃期間作出相對的預測。相反,在更為常見的由消費者需求不確定帶來的某些不規則周期活動的情況下,滾動預算具有更大的價值。
司法鑒定程序
1. 司法鑒定申請
2. 司法鑒定機構
3. 委托受理(司法鑒定機構)
3.1 司法鑒定協議書
3.2 司法鑒定范圍
3.3 司法鑒定技術
3.4 司法鑒定現場
3.4.1 通知相關人員到場
3.4.2 現場鑒定人
3.4.3 現場鑒定信息不得透露
3.5 鑒定意見
3.5.1 標準套用
3.5.2 原因分析
3.5.3 鑒定意見(只是提供給法院審判的依據)
3.6 司法鑒定咨詢
3.7 鑒定時限
3.8 終止鑒定
4. 司法鑒定人出庭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