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手段。
功能:①使舞臺畫面更清晰:使觀眾能夠看清什么或舞臺的某些角落不觀眾看見(現性)。②加強舞臺表演的效果:符合劇情需要,使背景顯得自然,對劇情發展起到襯托、暗示和誘導作用、調節氣氛(演員、觀眾)。 舞臺燈光的使用原則:①強度(指燈光的亮度):必須有足夠的燈光,使觀眾能夠看到顏色、外表和細節。②分配:包括燈光的使用分配和射向舞臺的方向分配,主體必須與配角和背景與明顯不同(顏色)可亮度區別。③顏色:依靠色紙、電腦調色等方式來滿足劇情的需要。④變化:依劇情需要,使燈光的顏色、亮度、運動進行變化。在舞臺燈光的具體使用過程中,在減少某一光源前,應做好增強下一光源的準備,除劇情的特殊需要外。盡是避免黑聲,以免影響演職人員的工作。
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泛光系統是指可以發出均勻柔和的光線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亮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聚光系統指能發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范圍的燈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過透鏡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紋柔光鏡頭則能產生邊緣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學結構取得聚光效果的燈叫回光燈?;脽粝到y是在聚光燈具前再加一組物鏡使其投光成像。這種幻燈又可分為:①利用幻燈片成像的投景幻燈;②通過轉動的圓盤式鏈帶把云、水、火等活動形象投在景物上的投景幻燈;③利用長焦距物鏡使小光斑清晰成像。突出主角形象的追光燈;④橢球面凹鏡名為造型燈的燈具。
藝要求
1.該系統工藝設計和設備配置具有綜合劇場的使用功能,在短時間內可輪換多種不同劇種的燈光操作方案。
2.該系統設計可以從一種照明方案快速轉換到另外一種照明方案,轉換時間在2小時內完成。
3.該系統允許使用全部配置的各種類型燈具和其它補充設備。
4.該系統設計有足夠的性和存儲容量,整個系統在不中斷主電力供應的前提下,對主控臺進行持續的診斷檢查。
5.該系統中的設備完全符合舞臺背景噪聲的技術要求,空場狀態下,所有燈光設備開啟時的噪聲及外界環境噪聲的干擾不高于NR25,測試點1M效果器材的噪聲不大于30dB。
6.系統的擴展能力是該系統設計之初有意預留的,如電力硅控容量、網絡容量,待日后資金充裕或新技術出現,使本系統不至于因設計不足而大面積修改或更新,達到節省資金和快速適應變化的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