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重量和體積 1. 貨物的重量按毛重,單位為公斤,貨物重量保留3為小數 2. 貴重物品的重量按實際毛重計,計量單位為0.1公斤。 3. 貨物計算重量為1CBM=167KGS 4. 非寬體飛機承運的貨物,每件體積不超過150*70*100厘米,重量一般不超過150公斤。 5. 超大超重的貨物,應先向航空公司信息部預定倉位,征得同意方可承運。
一般規定 1. 托運貨物時應檢查托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要求寫貨物托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值,并由托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2. 托運人對托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 托運政府限制運輸及需要向公安,檢疫等政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明。 4. 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托運手續。 5. 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的要求,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捆扎。
集中托運 集中托運(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機或包機運輸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將若干批單獨發運的貨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填寫一份總運單送至同一目的地。這種托運方式,可降低運費,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務之一。
航空貨運單的限制 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