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一年時間,國際快遞巨頭UPS在中國內地獲準經營的快遞城市就由5座增至19座。UPS是分“5+2+12”三批次申請,獲準了在19座城市開展除信件之外的國內快遞業務。 產業洞察網《航空貨運行業深度評估及市場調查研究發展分析報告》顯示,UPS在快遞市場的開拓,雖短期內不會給本土快遞企業帶來實質影響,但對側重中高端市場的順豐以及EMS還是不可避免會帶來一些沖擊。但EMS市場人士則表示相對來說,航空貨運或將受到更大沖擊。此前,在聯邦快遞和UPS首次分別申請在8座城市和5座城市快遞業務許可時,中航協就曾代表國內航空業作為利害關系人,提出激烈反對。中航協人士當時稱,兩家公司的申報行為是利用了中美對于快遞業認識與法律的差異,“以快遞為名,行航空運輸為實”,一旦以快遞名義進入中國市場,憑借其壟斷技術、全球性網絡,將迅速占取我國境內鏈接全球的物流市場,對國內航空貨運市場造成嚴重沖擊。
航空貨運單的限制 一張貨運單只能用于一個托運人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托運的由承運人承運的,運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貨人的一件或多件貨物。任何IATA成員都不允許印制可以轉讓的航空貨運單,貨運單上的“不可轉讓”字樣不可被刪去或篡改。
航空貨運單的用途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算憑證及運費收據;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航空貨運單 1.航空貨運單的概念 航空貨運單 航空貨運單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運輸契約的憑證。 航空貨運單不可轉讓,屬于航空貨運單所屬的空運企業,如跨越速運空運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