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是指:應勞務方和承包方(申請人)的請求,銀行金融機構向工程的業主方(受益人)做出的一種履約保證承諾。如果勞務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則銀行將向業主方支付一筆約占合約金額5%~10%的款項。履約保函有一定的格式限制,也有一定的條件。
根據《招標投標法》相關規定,雖然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提交履約保函是應該的,但是承包人可以在保函形式和內容方面與發包人進行協商,增加索賠難度,制約發包人惡意索賠。承包人可以選擇有條件保函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且將條件明確約定在保函條款中。如果發包人堅持讓承包人提供無條件保函形式,則可以要求發包人拿出合法依據或者要求發包人提供支付工程款擔保。
承包人接收到保函索賠通知后,應冷靜分析索賠原因,及時選擇合法途徑解決履約保函爭議。首先,應與保函當事人進行溝通。與發包人溝通,力爭消除雙方誤解,促使發包人撤回索賠文件或者放棄索賠權利。與擔保人溝通,要求擔保人嚴格審查索賠文件,合理謹慎地履行賠償義務。其次,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訴訟,并申請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請求法院裁定通知擔保人暫停保函項下賠付,待基礎合同糾紛解決后,視生效判決或裁定結果決定終是否賠付,以避免給擔保人或者承包人造成無法挽回的經濟損失。但由于我國現有法律并沒規定保函欺詐或不當索賠例外的規則,承包人只能依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提出上述請求,實踐中法院是否作出上述裁定,有待其具體裁量。
(商業合同)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并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的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
(期貨領域)為確保履行合約而由期貨合約買賣雙方或期權賣方存放于交易帳戶內的押金。商品期貨保證金不是一種股票的支付,也不是為交易該商品而預付的定金,而是一種良好信譽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