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人員的遺體需要暫時保留的,應當存放在有防腐設備的殯儀館。除因經公安機關決定延期保存外,存放期不得超過30日;逾期不處理的,殯葬管理機構在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可對遺體實行強制處理。所需費用由經辦單位或當事人支付。
除殯儀館以外,任何車輛都不能進行尸體的運輸業務。需要從外地運送回家時,需要嚴格的手續,還不如就地火化后,將骨灰帶回家紀念,這樣又是對尸體另外一種祭祀的方式,火車是嚴禁對尸體進行運輸的。異地死亡尸體運回流程很多,要求也多,所以大家必須按照規定。
按照法律有關規定,民政部原則上是不允許尸體跨界運輸,意思就是要就地火化,只允許帶骨灰,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請,喪事承辦人出具相關申請材料,填寫《遺體外運申請表》,由市民政局審核通過即可運回。
向原籍民政部門或是殯葬管理中心做出申請,在得到同意后,才可以運回。同時需要開具居民死亡殯葬證,按照規定土葬或者火化。不得違規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