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與監督
年度報告制度: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單位從取得資質證后次年起,每年第二季度向資質認定機構報送年度報告,內容包括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執行技術標準和規范情況等。資質認定機構對年度報告內容進行抽查,將抽查結果納入信用管理。
資質延續與變更:資質證有效期為五年,單位應在資質證有效期滿三個月前,向原認定機構提出延續申請。在資質證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在法人登記機關變更登記后三十個工作日內,向原資質認定機構申請辦理資質證變更手續。
技術負責人材料:除與專業技術人員相同的材料外,還需提供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以及其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經歷材料,如本人具名的設計圖紙(方案)、施工記錄、檢測報告等,按照資質等級從業經歷年限要求每年度提交 1 份4。
網上申報與紙質材料提交:部分地區要求先在相關政務服務網或指定平臺進行網上申報,按系統要求填報信息并上傳申請材料。之后,將紙質申請材料提交至當地氣象主管機構指定地點。紙質材料應使用 A4 紙打印或復印,填寫完整、清晰,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注明日期。
受理與審查:氣象主管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后進行審核,能當場受理或通過當場補正達到受理條件的,直接進入受理步驟并出具受理通知書;需補正材料的,在規定時間內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并補正后達到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收件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書的,從收件之日起即為受理。受理后,氣象主管機構對申請材料詳細審查,可能核查人員資質、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場地等,必要時進行現場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