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級資質額外條件
具備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能力的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一名,具有中級技術職稱的不少于三名;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并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具有滿足相應技術標準的專業設備。
申請防雷檢測資質對場地的要求是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具體來說:
場地性質:通常要求是固定的經營場所,以證明申請單位有穩定的辦公地點來開展檢測業務。
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需要提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如果是自有房產)或者租賃合同(如果是租賃場地)。這是為了證明申請單位對該場所擁有合法的使用權,且使用期限應能覆蓋資質申請及有效期內的業務開展需求。
此外,雖然沒有對場地的面積、布局等作出明確的量化規定,但場所應能夠滿足辦公、儀器設備存放與使用、資料檔案管理等基本功能需求,以保障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的正常開展。
人員數量:申請甲級資質和乙級資質的單位,分別按照相應要求配備足夠數量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以滿足開展檢測業務的需要。
技術負責人:甲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工作四年以上,并具備甲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乙級資質的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高級技術職稱,從事雷電防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工作兩年以上,并具備乙級資質等級要求的雷電防護裝置檢測專業知識和能力。
勞動關系與社保:專業技術人員需與申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在申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以證明其為申請單位的正式員工,確保人員的穩定性和對單位的歸屬感。
決定與公示:在規定時間內(一般受理后 10 個工作日左右),氣象主管機構作出決定。通過認定的,頒發《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證》,并在作出認定后 30 個工作日內報氣象主管機構備案;未通過認定的,在 10 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部分地區在頒發資質證書前會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無異議后正式頒發資質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