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質等級
甲級: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類、第二類、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乙級:可從事《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三類建(構)筑物的雷電防護裝置的檢測。
管理制度材料2: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質量管理手冊,應包括檢測質量管理制度、質量保證體系框圖、相關技術標準目錄等內容。
生產管理制度,包含生產制度和實施、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事故分析處理制度等。
乙級資質額外材料
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合同)復印件,證明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申請單位可自主選擇是否提交,不提交的應當附告知承諾書。
申請防雷檢測資質對場地的要求是具有滿足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需要的經營場所。具體來說:
場地性質:通常要求是固定的經營場所,以證明申請單位有穩定的辦公地點來開展檢測業務。
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需要提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如果是自有房產)或者租賃合同(如果是租賃場地)。這是為了證明申請單位對該場所擁有合法的使用權,且使用期限應能覆蓋資質申請及有效期內的業務開展需求。
此外,雖然沒有對場地的面積、布局等作出明確的量化規定,但場所應能夠滿足辦公、儀器設備存放與使用、資料檔案管理等基本功能需求,以保障雷電防護裝置檢測業務的正常開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