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共、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6〕77號):(六)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以職業分類為基礎,統籌研究規劃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框架,避免交叉設置,減少重復評價,降低社會用人成本。在職稱與職業資格密切相關的職業領域建立職稱與職業資格對應關系,專業技術人才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初級、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相應的職稱評審或認定。
國家層面,我國共設有經濟、工程、衛生、出版等27個職稱系列,由職稱評審委員會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進行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結果一般分為高級、中級、初級三個層級,但具體到不同專業,職稱名稱又有所不同。
職稱是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等級稱號。
職稱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的一種任職資格,它不是職務。是從事專業技術和管理崗位的人員達到一定專業年限、取得一定工作業績后,經過考評授予的資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相關規定,非面向單位、系統內部組建的職稱評審委員會,均向民營企業平等開放。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可在創業孵化基地、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園區等地設立的職稱申報受理服務點,或通過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工商聯、行業協會商會、學會等社會組織進行職稱申報。經批準離崗創業或到民營企業兼職的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3年內可在原單位按規定申報職稱,其創業和兼職期間工作業績作為職稱評審的依據。民營企業專業技術人才被派駐外地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關規定在派駐地申報職稱評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