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審計流程圍繞 “事前準備→事中實施→事后收尾” 三大階段展開,核心是通過標準化、閉環式操作,確保審計工作的獨立性、準確性和性。以下是適用于絕大多數工程項目(含政府投資、企業投資項目)的通用流程,不同階段審計(如結算審計、決算審計)會在核心環節略有側重:
一、審計準備階段:明確范圍、備齊資料(審計啟動基礎)
這一階段的目標是 “摸清項目底數、搭建審計框架”,為后續實施打下基礎,通常持續 1-2 周(視項目規模調整)。
1. 接收審計委托 / 任務
明確審計類型:確定是竣工結算審計、竣工決算審計,還是全流程跟蹤審計(事前 + 事中 + 事后);
明確審計邊界:鎖定審計范圍(如具體樓棟、專業工程)、審計期間(開工至竣工時間)、審計依據(合同約定、定額標準、當地政策文件);
簽訂審計協議(第三方審計):明確審計費用、完成時限、雙方權責(如建設單位需提供的資料清單、審計機構的保密義務)。
2. 組建審計小組,制定審計方案
人員配置:根據項目專業(土建、安裝、市政、綠化等)配備造價工程師、財務審計師、工程技術人員,明確組長及分工;
方案編制:
梳理項目基本信息(工程規模、合同金額、參建單位、施工流程);
確定審計重點(如變更簽證較多的項目,重點聚焦簽證真實性;政府項目重點核查程序合規性);
制定時間計劃(資料審核、現場勘查、爭議溝通、報告出具的節點);
明確審計方法(如以 “資料審查 + 現場勘查” 為主,輔以市場詢價、工程量復核)。
3. 收集、核對審計資料(核心準備工作)
審計質量依賴資料完整性,建設單位需按清單提供以下資料,審計小組逐一核對歸檔:
基礎類:項目立項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概算 / 預算文件;
招投標與合同類: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含補充協議)、分包合同、采購合同;
施工與技術類:施工圖、竣工圖(需加蓋竣工圖章)、設計變更單、工程簽證單(需建設 / 施工 / 監理三方簽字蓋章)、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日志、監理日志;
造價與財務類:施工單位報送的竣工結算書(含工程量計算書、定額套用明細、材料價格清單)、工程量清單、預付款 / 進度款支付憑證、材料采購發票、規費稅金繳納憑證;
驗收與移交類:單位工程驗收記錄、竣工驗收報告、資產移交清單(決算審計需提供)。
4. 資料初審與補正
審計小組核查資料是否完整、簽字蓋章是否齊全、數據是否清晰(如竣工圖與施工圖的差異是否標注);
對缺失資料(如未簽字的簽證單、漏報的材料發票),要求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限期補正;
若資料嚴重缺失,可暫停審計,待資料補齊后重啟。
二、審計實施階段:核查驗證、鎖定問題(審計核心環節)
這一階段是 “實質性審計”,通過資料審核與現場核查結合,核實造價真實性、程序合規性,持續時間最長(小型項目 2-4 周,大型項目 1-3 個月)。
1. 造價初步審核(結算審計核心)
工程量復核:審計人員按竣工圖、定額計算規則,重新核算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量,重點核查:
是否多算(如實際未施工的分項工程計入結算)、重復計算(如同一工序在不同分項中重復計價);
變更簽證工程量是否與現場實際一致(如簽證增加的墻體厚度是否達標);
定額與取費審核:
核對定額套用是否準確(如土建工程是否套用安裝定額,高等級工程是否套用低等級定額);
核查取費標準(企業管理費、利潤、規費費率)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及當地造價政策,有無超標準取費;
材料價格核實:
對比施工單位報送的材料價格與采購發票、市場行情(通過建材網、供應商詢價確認);
價差調整是否合規(如合同約定 “按施工期間市場價調整”,是否提供完整的價格波動依據)。
2. 現場勘查與核實
目的:避免 “紙上談兵”,驗證資料與實際是否一致;
重點核查內容:
工程實體是否與竣工圖一致(如建筑面積、構件尺寸、裝修標準);
材料設備規格、品牌是否與合同 / 采購清單一致(如電梯型號、瓷磚品牌是否達標);
隱蔽工程是否真實(如地基開挖深度、鋼筋綁扎密度,可結合隱蔽驗收記錄核對);
未完工或甩項工程是否已從結算中扣除;
操作方式:審計小組聯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到場,現場拍照、測量,形成《現場勘查記錄》,各方簽字確認。
3. 程序合規性審計(全流程審計重點)
招投標環節:核查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 邀請招標)是否合規、評標過程是否公平、有無圍標串標痕跡(如投標文件異常一致);
合同管理環節:核查合同條款是否嚴謹(如結算方式、違約責任是否明確)、補充協議是否合規(有無變相更改中標價);
資金使用環節:核查預付款、進度款支付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如是否超進度付款)、項目資金是否被擠占挪用(如將工程資金用于其他項目);
變更簽證環節:核查變更理由是否充分、審批流程是否完整(如是否經建設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簽證內容是否真實(有無虛構變更事由)。
4. 財務收支審計(決算審計核心)
核查項目總投資構成:建安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如設計費、監理費)支出是否合規,有無無依據開支;
財務核算準確性:核查會計憑證、賬簿是否規范,各項費用是否按規定歸集(如是否將非項目費用計入工程成本);
資產形成與結轉:核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計價是否準確(如設備安裝費是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資產移交手續是否完整。
5. 爭議溝通與核實
審計人員將初步審核發現的問題(如工程量差異、價格爭議)整理成《審計疑問清單》,反饋給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
組織三方溝通會,聽取施工單位的解釋說明,要求提供補充證據(如額外的價格證明、技術交底記錄);
對仍有爭議的問題(如定額適用分歧),可咨詢當地造價管理部門、行業專家,或引用同類項目審計案例佐證。
三、審計收尾階段:形成報告、整改閉環(審計成果落地)
這一階段的目標是 “固化審計結論、推動問題整改”,確保審計價值落地。
1. 審計結果匯總與復核
審計小組匯總造價審核結果(如核減金額、核減率)、合規性問題(如程序違規事項)、財務收支問題,形成初步審計結論;
內部復核:由審計機構負責人或審計師進行二次復核,確保計算準確、依據充分、結論客觀(避免個人失誤)。
2. 出具審計征求意見稿
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出具《審計征求意見稿》,明確:
審計概況(范圍、依據、方法);
項目基本情況(合同金額、實際造價、核減 / 核增金額及原因);
發現的問題(如多算造價、招標程序違規、資金挪用);
初步審計結論(如核定造價、合規性評價);
征求雙方意見:給予 5-10 個工作日的反饋期,施工單位若有異議,需提供書面說明及佐證材料。
3. 修改完善,出具正式審計報告
審計小組對雙方反饋的合理意見進行核實,調整審計結論(如施工單位提供了有效價格證明,可修正材料價格);
對不合理的異議,作出書面解釋(附依據);
最終出具《正式審計報告》,加蓋審計機構公章(政府審計機關出具的報告具有法律效力,第三方咨詢機構出具的報告具有鑒證效力);
報告核心內容:審計結論(核定造價、投資合規性)、問題清單(附證據)、整改建議(如完善簽證審批流程、加強資金管控)。
4. 整改落實與跟蹤
建設單位根據審計報告,要求施工單位(或內部相關部門)限期整改:
造價整改:按核定造價支付工程尾款(如核減 100 萬,則扣除后支付剩余款項);
程序整改:如招標違規的,完善后續項目招標流程;資金挪用的,追回挪用資金;
審計機構可提供整改跟蹤服務(如復查整改結果),確保問題閉環;
對拒不整改的,建設單位可依據審計報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如起訴施工單位虛報造價)。
5. 資料歸檔
審計小組將全部資料整理歸檔,包括:
審計委托協議、審計方案;
接收的原始資料(圖紙、合同、簽證等);
審計工作底稿(工程量計算書、現場勘查記錄、詢價記錄);
溝通記錄、征求意見稿及反饋意見;
正式審計報告、整改復查記錄;
歸檔要求:按 “資料類別 + 時間順序” 整理,確保可追溯(如后續出現糾紛,可作為證據)。
